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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训诫令+督促监护”助力迷途少年重新启航
时间:2024-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政策,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法律威严中的关爱,引导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警示教育和集中宣告训诫,切实树立未成年人的规矩意识,并对陪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

  宣告训诫会上,未检干警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对涉罪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希望,希望涉罪未成年人真正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深刻反省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学习走好人生之路。同时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亲职教育,责令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增加对孩子的沟通了解,对孩子多关心和爱护,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涉罪未成年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并表态一定会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走好人生之路,家长表示感谢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同时承诺将严格教育管好孩子,担负起做监护人的责任。

下一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在完成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秉持“办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理念,积极履行好帮助教育、预防犯罪等检察职能,全面打造“人有品格,案有质量”的榆检品牌,持续、创新开展护根行动,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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