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的要求,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实质化、高效化运行,近日,应榆树市公安局邀请,我院指派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焦胜男参与一起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我院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先后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浦东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浦东分局凌桥路派出所进行报备,经过沟通协调,报备工作顺利完成后,榆树市公安局民警与凌桥路派出所民警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落地位置后共同开展抓捕工作,嫌疑人到案后,为积极发挥侦协办的前置作用,将办案关口前移,我院员额检察官根据该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要件提出侦查取证方向,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工作。
此次提前介入工作,是按照我院“品质榆检”品牌建设工作部署的新尝试,检察官亲历性办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化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下一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继续发挥侦协办组织协调、监督协作、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书写新时代检警协作配合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