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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吉贵检察 筑梦品质榆检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是一名异地在校大学生,承办人将案情逐级向领导进行了汇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政了解情况后表示,司法办案要切实体现检察的温度,这是“品质榆检”的核心要义。并责成此案承办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玉梅带队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到该生就读的学校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实际情况,将案件查清、查细、查实,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我院办案团队到达该生所在学校后,与该校相关领导、辅导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到该生在校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完成自身学业且积极参加团体活动,无不良嗜好。校方向办案团队提出了希望能够从宽处理该生的书面申请。在交流过程中,校领导表示通过此案,学校会在日后的管理过程中,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座谈会后,校方对我院办案团队实地走访的办案形式及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表示赞同和感谢。

走访座谈后,我院办案团队结合本案实际案情认为杨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随即与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陈鑫主任等干警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开展了认罪认罚及异地听证工作。在听证过程中,承办人针对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定性、犯罪情节、嫌疑人主观恶性、入罪及量刑标准等方面疑问进行耐心解答。最后,对杨某某拟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得到了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的一致肯定及支持。

异地听证结束后,我院办案团队参观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并与相关干警进行座谈交流。此次两院异地听证、联动履职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异地案件办理中的难点,也加深了两院之间的友谊与学习交流。

谈及此次贵阳之行,承办人表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泊,很容易在各种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我们作为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应该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全力挽救涉案大学生重回校园。”

一份不起诉决定让一名“偏航”的在校大学生重回正确轨道,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坚守检察初心,筑梦“品质榆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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