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响应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关于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好公私企业利益,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丰富榆树检察“品质榆检·护根行动”重要内涵,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与榆树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关于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光宏,榆树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晨声,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郑洪恩,副主任李昊楠,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强制执行组组长王显野及刑事审判庭部分干警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郭光宏专委强调: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并向榆树市人民法院传达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关于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工作内容。重点强调了专项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协调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刑事审判庭检查自2020年起至今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重点核实有无遗漏,是否存在未立案、未移送、应执行未执行的情况。同时,在今后遇到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与“品质榆检·护根行动”相结合。
榆树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晨声表示:我们一定全力与检察机关打好配合,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活动。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正确监督与支持,希望两家单位可以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与“品质榆检·护根行动”相结合,保护好公私企业利益,进一步擦亮“品质榆检”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