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醉驾案件诉源治理,有效预防犯罪发生,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对万某某等5人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教育训诫。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阐释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行为后果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万某某等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向万某某等人公开宣告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杨虹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针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围绕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训诫,告诫被不起诉人深刻反思自身的过错,充分汲取违法犯罪的教训,深刻认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敬畏法律,珍惜从宽机会,遵守道路安全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经过教育训诫,被不起诉人万某某等5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产生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对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将做一个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

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